(2)卫生行业医学类岗位(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中药学、中医、骨伤、针灸、护理和精神卫生等专业)主要考大学病理学、生理学、药理学、解剖学、中医学基础知识。 (3)除教育、卫生医学类以外的其它岗位参照公务员笔试内容,考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公文写作。 七、照顾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考试成绩中加分,但不累计加分。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获奖证件原件。 1、由省人事厅和团省委批准的参加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和“大学生志愿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满一年且经当地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考试成绩加1分,满两年且经当地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考试成绩加2分。 2、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授予的荣誉和奖励的,考试成绩加1分,获得过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及以上授予的荣誉和奖励的,考试成绩加2分。 八、公布成绩 考生成绩确定后,市招聘办在武威日报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电信声讯台或到报名地点查询成绩,查询时间9月8日以后。 九、体检、考核 1、市、县区招聘办按照招聘计划和考生所报岗位,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参加体检。 2、体检由县区招聘办组织实施。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体检结束后,由县区招聘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对有吸毒史、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公安事业人员的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4、体检、考核的具体时间由县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十、审批、聘用
1、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提请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 2、按照招聘计划,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可一并招聘。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对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的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天。对公示中署名 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处,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提请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4、市直事业单位所需毕业生从参加县区考试的本科生中分岗位择优招聘,其中:凉州区占70%,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各占10%,招聘计划分解到县区。报名时,如个别岗位确无本科毕业生报考时,可放宽到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人数达不到本岗位招聘人数或无报考对象时,市招聘办可在县区之间对分配的名额进行调剂。招聘时兼顾市、县区用人计划,合理分配,适当调整。 5、招聘人员确定后,市、县区招聘办统一办理招聘人员的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 6、被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聘用管理按照《武威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办法》执行。 7、被招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十一、纪律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回避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