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杨兴昌带领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法工委、环资委及省经委的同志组成的省人大常委会法规调研组,来我市就《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草案)》的进一步修订完善征求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德智、副市长刘存禄陪同调研。
《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草案)》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的立法预备项目。《条例》共分五章,从开发利用、鼓励与扶持、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条例》于2006年11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了一审。
调研组一行深入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皇台集团、荣华集团和全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了解了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情况,并与企业、部门负责人座谈交流。座谈中大家认为,从甘肃省省情和资源现实状况出发,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立法,对甘肃省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一项紧迫的任务,而且具有良好的前景和巨大的潜力。通过对资源综合利用立法,可以强化全民的资源节约意识,提高资源使用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同时,大家建议,对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要作进一步的明确;对资源综合利用执法主体要按职责划分责任;对资源综合利用要坚持指导、鼓励、扶持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审批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