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2日,甘肃省武威铁路运输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对刑事被告人周某以运输毒品罪下达了刑事判决书,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元。周某将为自己铤而走险的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2007年1月4日11时51分,周某在前往四川省绵阳市催要他人所欠其父生意款后,随身携带从一位陌生人手上花5400元购买的10克海洛因,坐上了成都开往乌鲁木齐的1012/3次旅客列车返回甘肃武威。1月5日当该次列车运行到宁夏的中卫至干塘区间时,乘警在检查“三品”过程中将周某藏在羽绒服左袖口袋内的海洛因查获并扣押。随后犯罪嫌疑人周某连同所携毒品等证据材料,被一并就近移交兰州铁路公安局武威铁路公安处刑侦部门查证处理。武威铁路公安处刑侦部门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后,使周某涉毒案依法进入批捕、起诉和审判程序。
现年31岁的周某系甘肃省武威市人,自幼生长在一个城市干部家庭,曾当过兵服过役,复员后干过交警队的协勤杂务。那时,正值青春年华的周某本该施展人生的抱负,对家庭对社会有所贡献和作为,谁知竟沾染上了吸毒恶习,以至于到了越来越难以自拔的地步,成了混迹社会的“无业游民”。已有近10年吸毒经历的周某,在前往四川绵阳办事时,不惜花重金购买毒品想带回“享用”,却被列车乘警查了个正着。接下来等待他的是长达7年的牢狱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