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认真落实首问、首诊负责制。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优质、便捷的服务,主动使用文明用语,耐心解答患者及家属的提问和咨询,杜绝服务忌语和态度生、冷、硬现象。
二、坚持对病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做重复和不必要的检查,不开与疾病无关的处方。坚持合法主渠道进药,保证无假冒伪劣药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同一厂家的同类药品不高于本市其它医疗单位的价格。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省、市物价部门的监督,杜绝多收费、乱收费。住院病人费用实行“一日清单”制,常用药品、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公开公示,增强收费透明度。
四、坚持廉洁行医,抵制“提成”,拒绝“回扣”、“红包”,杜绝“大处方”、滥检查。规范收费,除医院财务科收费处外,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现金,凡违规乱收费、私收费者,一经查证落实,落实“收一罚十,举报奖五”的规定。
五、严格遵守医护技术操作规范,落实“三查七对”、“三级查房”制度。急诊抢救及时到位,检查、检验结果按时报告,提高诊断水平,疾病3日确诊率达95%以上。病人平均住院日达到或低于国家标准,病人在挂号、划价、收费窗口排队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实行无节假日医院,一年365天热忱为患者服务。
六、根据群众信访投诉,分三级警示,对出现“三级警示”的科室和个人,由院长、党委书记亲自督办处理。加大投诉问题的查处力度,查实一件处理一件。对来信或来电投诉,于15日内告知是否受理,对受理问题按规定予以答复。举报监督电话:2290191(纪委)
2290756(监察科)
2290567(院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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