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7日,记者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连日来,武威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对66户用人单位(涉及职工9096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了抽样检查。检查中发现有4户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低于武威市最低工资标准,占抽样检查总数的6.1%。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省从4月3日起实施调整后的工资标准。武威市凉州区调整后的具体标准是三类地区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5.7元/小时;天祝县、古浪县、民勤县调整后的具体标准是:四类地区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5.2元/小时。据悉,近期武威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宣传和监察巡查力度,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