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穿着标有“某看守所”字样的黄马甲以表明特定身份,这是法院庭审中经常可以看到的现象,但从近日开始,武威铁路运输法院的庭审过程中,却不再让被告人穿黄马甲。3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种人性化对待被告人的行为,是武威铁路法院坚持惩罚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新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由于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特殊地位,长期以来老百姓有一种习惯性错误认识,认为只要被逮捕、被起诉就是罪犯。武威铁路法院推出此举措一方面避免了人们对犯罪行为的对立情绪和错误认识,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提升了法院刑事审判理念,把突出对被告人人权的保护与惩罚犯罪作为两项刑事审判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做到同等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