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给予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解决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并做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政策落实工作。”这是市劳动局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拿出的具体方案。
据了解,我市召开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会议之后,市劳动局按照会议精神,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一是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对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二是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政策参加医疗保险,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同时,继续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做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政策落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