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我省将对石羊河流域的水资源进行严格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流域内开垦荒地。该流域上游海拔 2600米以上地区要退耕还林还草,流域沙漠沿线5公里—10公里区域内也要采取退耕、搬迁、封育等措施恢复生态。
条例所称的石羊河流域,是指石羊河干流和大靖河、古浪河、黄羊河、杂木河、金塔河、西营河、东大河、西大河等支流流经的武威市、金昌市以及张掖市的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山丹县和白银市的景泰县区域。今后,石羊河流域水源涵养林区域内禁止乱砍滥伐树木,严格限制探矿采矿、采药和放牧。
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