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谐抓民生”的重大战略举措,高度关注民生,切实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为政之要,采取多种措施,改善民生,大办实事,着力推动了民生问题的解决。
出台多项政策措施
市上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农民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拥护,也真正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体现了党和政府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服务人民、一切造福人民的执政理念和宗旨。残疾人金建民告诉记者,《武威市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的出台,让残疾人在就业安置、自谋职业、就医就学等方面享有了一定的优惠待遇,现在,他们上图书馆、文化馆、公园、城市公厕等都不收费。据了解,该规定渗透了残疾人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将使全市13万残疾人受益。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市政府还成立了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同时,为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又成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该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成立,直接推动了两项工作的健康发展,让百姓从中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解决“看病难”问题
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我市将全市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未纳入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作为救助对象。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继续参加新型农民合作医疗,也可以选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样既可以帮助参保居民支付大病费用,还将补助居民日常小病和慢性病费用,有效缓解城市居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根据《方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参保人员分城镇居民,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中小学生三类人群,分别每年个人缴纳60元、40元和40元保费。下岗失业人员可持《再就业优惠证》,从再就业资金中每年补助40元,以交纳本人缴费部分。另外,市、县区可从统筹基金中每人每年按20元的标准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大病住院医疗补助。农民工首次被纳入医保范围。《武威市农民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都必须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这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全市农民工首次被政府纳入了医保范围。我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后,所有管理都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模式运行。这个办法自7月1号试行后,将彻底解决全市6万多农民工的“看病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