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07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使广大农牧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快乐、祥和的节日,县食安委决定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工商、卫生、质监、商务、粮食等职能部门于2007年1月29日开始,对县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粮油市场、肉类市场、酒类市场、城乡集贸市场、餐饮宾馆饭店,部分乡镇、城乡结合部食品商店、饭馆等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开展节前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一是突出重点品种。监督检查粮油、生肉、肉灌制品、奶制品、水产品、果菜、饮料、酒类等。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和环节。监督检查肉类屠宰场、小型食品加工厂(作坊),严格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条件,从严查处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腐烂过、检疫情况;对餐饮单位以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检查卫生管理、设施、设备、卫生制度的落实情况,尤其是有无卫生许可证,原料的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监督检查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突出对“陈化粮”、“地沟油”、“工业盐”的监管检查。 县上分管领导带队并指导工作,重点强调联合专项检查组要在监督检查中做到四个到位,一是检查到位,突出对节日期间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到认真查、细致查,不留死角,不放过隐患;二是查处问题到位,重点突出对“三无”食品、过期失效食品、假劣食品、违法违规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等现象的监督检查,有效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向市场;三是处理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下架的立即下架,该退市的立即退市,该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四是整改到位,对存在问题需整改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切实做到整改到位,取得实效,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质量,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饮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