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做亲子鉴定 无情男被“推定”为父亲
吴江与女友李岚同居后,李岚生下女儿婷婷(均为化名)。然而婷婷两岁时,离家去外地的吴江再也没有回来,并且拒绝支付婷婷抚养费。为此,李岚代女儿将吴江推上被告席。昨日记者了解到,由于吴江拒绝做亲子鉴定,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推定原则判令其为婷婷生父,每月支付婷婷抚养费 3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
同居生下女儿男友一去不回
李岚今年24岁, 2003年3月从定西来兰打工的她,经人介绍认识了老乡吴江。相识几个月后,两人便租房同居。 2005年8月21日,李岚生下了女儿婷婷。 2007年春节前,吴江离家去外地打工,从此再没有回来过。在她提出抚养女儿需要钱时,也遭到了吴江的拒绝。由于带着年幼的婷婷,李岚无法出去打工挣钱,生活陷入困境。在起诉状中,代女儿状告父亲的她请求法院判令吴江承担婷婷的抚养费,直到婷婷年满18周岁。此案庭审时,李岚除了提供了由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该证明上载明的婷婷父亲是吴江。同时,她还申请法院让房东魏某等3名证人出庭作证。
不做亲子鉴定 也要承担父责
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婷婷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其母李岚生育了她及李岚与吴江有过同居生活,而不能直接证明吴江就是婷婷的生父。结合此案案情,应当对原告婷婷、被告吴江进行亲子鉴定,才能确定两人之间的父女关系是否成立。而原告婷婷的代理人也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但由于被告吴江拒绝做亲子鉴定,致使鉴定无法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做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的规定,如果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据悉,吴江已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