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金昌市放牧人员崔某,因酒后与他人发生摩擦竟慌报遭对方抢劫,受理此案的武威铁路警方经过调查证实,崔某所言纯属子无须有,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
2007年6月24日晚9点40分许,武威铁路公安处山丹车站派出所接到放牧人员崔某报称:其当晚在兰新线尖山火车站被人打伤,随身8600元现金和1部手机也被抢走。山丹车站派出所随即将情况上报,武威铁路公安处见于案情重大,命本处张掖刑警大队会同山丹车站派出所迅速开展工作。然而调查的最终结果却让民警颇感意外:当日下午崔某与苏某等四名放牧人员将羊群赶到尖山火车站附近草场后,同到车站一小卖部喝酒。后来崔某喝得酩酊大醉,被苏某等三人抬到车站一房屋走廊,其兜内84.9元现金和1部手机被苏某等三人临时保管。约莫晚上8点钟,崔某酒醒一半,却因言行失当而与在此施工的一名民工发生厮打时被对方推倒在地,后被他人上前制止。崔某认为吃了亏,一怒之下拨打了报警电话,谎称自己的8600元卖羊款和1部手机对方抢走。
事后,武威铁路公安处对崔某谎报假案的行为,依法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理决定。对此结局,崔某后悔不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