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5日,武威凉州区制定出台了《凉州区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村级干部工资报酬的管理,明确了村干部的工资构成、数额、主要来源及保障措施。根据规定,对擅自提高或降低村干部工资报酬以及无故拖欠村干部工资报酬的,将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村干部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
该《办法》规定,今后,村干部的工资将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励工资、工龄工资4个部分。工资数额按年度核定,主要根据村干部工作职责、工作实绩和各村人口规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村干部工资的主要来源原则上以上级财政村级支出缺口转移支付资金为主、村集体经济收入为辅。对一些集体经济发展较快、收入较好的村,也可以以村集体经济收入为主、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为辅支付村干部工资。
不得挤占挪用村干部工资
今后,村干部的工资由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发放,对用于支付村干部报酬的转移支付资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村干部原则上必须于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足额发放。同时,村干部工资报酬基数和实发金额应在每年末或次年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上述《办法》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村干部工资报酬以及无故拖欠村干部工资报酬的,将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