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0日,武威市工商局凉州分局北城工商所12315接待室来了一位投诉者,称:他从兰州托运到武威的一块价值1500元的防弹玻璃在提货时发现破碎,要求货运部赔偿,货运部拒赔,要求工商部门主持公道,解决此事。
北城工商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询问调查搬运工、提货卡车司机等人后,事情的前后经过呈现在眼前:投诉者王某在兰州黄海特种玻璃厂购买了8块防弹玻璃,单价1500元,每两块装1箱(约300公斤重),交兰州某托运部托运到武威。因货物较重,在没有吊车的情况下,提货卡车司机提出拆开包装,一块一块抬,货运部的4名装卸工人加卡车司机共5人开始拆木制包装,在没有专用工具的情况下,用起子、手钳、撬棍打开包装箱。一装卸工在使用撬棍时,撬到防弹玻璃下沿并撬掉指甲皮大小的一块玻璃,当揭开外包装箱抬整块玻璃时,掉下一小块玻璃的地方开始裂缝,再抬,整块玻璃就烂成了两半了。因玻璃破损,提货司机拒绝接受货物,双方发生争质。货主在货运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来到12315投诉。
北城工商所12315执法人员经多方了解调查,最后认定:托运部明知在装卸重大货物应使用专用设备和工具的情况下,却任凭装卸工人采取不规范装卸,造成消费者所托运货物受损,应负主要责任;提货卡车司机主张拆开包装,一块一块抬,并亲自动手,本意是好的,但该主张是造成玻璃裂缝的主要提议,亦有过错,负次要责任。最后经工商部门主持调解,双方各自确认责任,最终由托运部赔偿玻璃款1000元,提货卡车司机赔偿500元。双方都感到心服口服,调解公平公正,愉快地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