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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均实行百分制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7年10月10日至12日,由本人凭报名费收据领取准考证。报考市县乡单位的(包括检察院和法院)在各市州考录办(组织部、市人事局)领取;报考省直部门的(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在报考部门人事(干部)处领取。
笔试时间:10月1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下午2:30—5:00《申论》。10月14日上午9:00—11:00《法律基础知识》、《税收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面试事项
分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拟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公安系统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工作按市州和省直分考区集中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笔试后由省市州考录办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
计分办法
报考人员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加分)/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加分条件
三类考生可享受在笔试总分加5分的优惠政策。被选拔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工作的毕业生,截至2007年8月31日前,在基层服务期满一年,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截至2007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报考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少数民族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