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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事厅负责人就07年招考公务员答记者问
武威信息港讯    来源: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  日期:2007-8-30 8:45:06

    问:今年的考试科目有哪些?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参加考试时需带哪些证件?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地点如何规定?

    答:1、笔试科目:

    报考公共类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报考检察院、法院、监狱劳教系统的加试《法律基础知识》;报考地税系统的加试《税收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的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各科均实行百分制。

    2、笔试地点:

    报考市州以下单位的考生在市州考区参加考试,报考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和公安交警的,在省直考区(地点:兰州市)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在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城市设置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笔试时间:

    2007年10月1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2:30——5:00     《申论》

    2007年10月14日

    9:00——11:00    《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税收基础知识》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7年10月10日至12日,由本人凭报名费收据领取准考证。报考市县乡单位的(包括检察院和法院)在各市州考录办(市人事局)领取;报考省直部门的(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在报考部门(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领取。

    5、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问:今年哪些人可以报考公务员,哪些人不能报考公务员?

    答:凡符合《甘肃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同时,公告中也明确了不能报考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另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也不得报考。

    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要及时与考试地考试机构联系。

    问:哪些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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