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单女士在一家外企工作已满10年。现在,公司只同意和她续签1年的劳动合同,而她却希望能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为此产生分歧。若公司与单女士终止合同,单女士是否能得到赔偿?赔偿额应该如何计算?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据此看来,该公司只同意与单女士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公司与单女士终止了劳动合同,单女士依法应得到经济补偿。具体的经济补偿是,单女士在该公司工作每满1年,给予单女士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满6个月不满1年的时间,按1年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终止了劳动合同,公司应给予单女士至少10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手记 除了单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以及支付职工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二是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四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出现这四种情况,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