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保华:《劳动法》参与起草者、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观点:这种倾斜立法,倾斜了中上层劳动者,对于弱势的中下层劳动者(包括新毕业大学生)是难起保护作用的。
刘铁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参与起草者、著名劳动关系管理专家
观点:新法许多条款都有比较强的操作性,也就是说“游戏规则”更清晰了,这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利益,避免劳动争议。
范存艳:沈阳安信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大学客座教授
观点:新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改变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较大冲击。
孙瑞:安信咨询首席劳动关系咨询师
观点:从长远来看,新法最终将督促企业走向正规化,使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和谐。但在新法出台的短期内,劳动纠纷案件的数量很有可能呈现急剧增长。核心提示: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向社会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虽然历经了多年讨论的“草案”,最快将在明年上半年方能出台,其中部分有争议的条款还将做出审慎的修改。然而,“草案”意见征求一经推出,引起了学术界、企业界的轩然大波。
今年三四月间,众多专家、学者、企业、甚至广大职工众说纷纭。仅一个月的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收到多达191849件意见。
如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读”在即,新法出台在即。审视众多专家、学者的纷繁论战:这部将广大劳动者视为弱势群体,立法时给予极大倾斜的“草案”,正式通过后,将为广大职工带来哪些看得见的实惠?众多企业又有哪些方面需要倍加关注?
由于学术界对“草案”观点大相径庭。本报分别采访多位专家,旨在为读者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地将各方观点,原生态地呈现出来。
由于学术界对“草案”观点大相径庭,本报记者采访参与《劳动法》起草的专家董保华、刘铁山及沈阳安信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范存艳,安信咨询首席劳动关系咨询师孙瑞,请他们对新《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解读。
“新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在形成劳动关系和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法律草案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较大冲击。”——范存艳
劳动者将是最大受益人?
《沈阳日报》:一部仅有7章65条的新法草案,不仅引起了学术界专家们的广泛论战,而且统计显示:在这近20万条征集来的意见中,65%是职工提出的。这部新法何以受到如此广泛的社会关注?
刘铁山:因为这部法律与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太密切了,甚至关系到某些业务还是否能够继续做下去,而且这部法律估计会在明年上半年出台。
我个人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在网上把“草案”公示出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种做法,是我国在立法问题上民主化的一种具体体现。
范存艳:一方面,“草案”关系到企业和员工这两个核心群体;另一方面,其出台顺应了社会的需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年多年了,以前的《劳动法》在适应性上,很难跟随市场的变化。
《沈阳日报》:从“草案”具体条款看,明显偏向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这是否意味着,新法规的出台,将给职工带来最直接的实惠?
董保华:新法规最初是按“雪中送炭”思路起草的,“雪中送炭”即力求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向底层劳动者扩大,将事业单位、非全日制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排除出调整范围。在劳动标准上基本维持在《劳
动法》的标准,主要是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细化。但现在的草案的思路已经改变为“锦上添花”,适用范围没有扩大,劳动标准大大提高。但我认为,这种“锦上添花″,倾斜了中上层劳动者。对于没有找到工作,或者正在找工作的底层劳动者是起不到根本保护作用的。
比如“草案”对企业招聘实行宽进严出。“严出”主要是指对所有可能结束劳动关系的措施均进行极其严格的管制。企业与个人简单的商业接触,都可能被认定为建立了劳动关系,“被动招工”的风险大大增加,同时企业解聘员工受到各种限制,人员流动性大为降低。从短期看,企业为了避免“被动招工”,可能采取“严进”的用工政策,减少使用人员。那么,保护员工的宽
进宽出政策就会落空,这本身就会大量减少就业。从长远看,在企业奉行“严进严出”用工政策的情况下,由于弱势的中下层劳动者(包括新毕业大学生)从事的工作一般可替代性较强,需要一定的人员流动性以实现就业,在岗位稀缺、流动停滞的就业环境里,下层劳动者首当其冲受到冲击。
范存艳:我们在沈阳做管理咨询六年了,发现一些业界顶尖的高科技企业的高科技人才,会被他们的竞争对手,以较低的成本挖走。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被对手迎头赶上。所以,近几年,关于员工忠诚度的培训很多。但其实,这反映出的问题更多,比如东北企业,人情化较重,管理者还没有完全进入规范化领域,企业缺乏规范的劳动合同等。
企业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员工的忠诚度不可能依靠几堂课培养出来。而一旦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将劳动合同规范化,规避“人情化”、“面子化”,让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短期看企业可能付出一定的成本,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前期投入是必要的,企业还将最终受益。
“从实际运行来看,经过十余年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逐步适应了《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构建的法律环境。”———董保华
新法规改变了什么?
《沈阳日报》:《劳动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已历经十余春秋,在此期间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而制定一部《劳动合同法》为何要经过长达十余年的争论?
刘铁山:《劳动法》颁布十余年来,无论是用人单位、劳动者,还是仲裁庭、法庭,这些与该法直接打交道的人都深切地体会到一点,那就是《劳动法》的规定太粗放了,太原则了,缺乏操作性,以至于因此引发劳动争议。
《劳动法》颁布以来,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了劳动争议案件164.11万件,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大幅增加,2005年度更高达31.4万件,为1995年的9.5倍。“游戏规则”不清晰是引发劳动争议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所以,立法就应该把规则定清楚,不要让执行者去猜,也不要让仲裁员或审判员有那么大的自由裁量权。
新法关于劳动关系调整方面的内容规定得更具体了,许多条款都有比较强的操作性,从而避免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