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10年甘肃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全市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录用计划
2010年全市计划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20人,其中:凉州区10人,民勤县5人,古浪县3人,天祝县2人。
二、考试录用对象和条件
1、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累计3年以上(2007年4月30日之前任职);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致富带头能力强,处事公正,群众公认;
4、年龄40周岁(197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受过县(区)及以上表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6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或中专、职高、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任职期间本村发生过重大责任事件、群众上访事件较多、在市、县(区)范围内受到通报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0年4月20日-4月26日为报名时间。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党委推荐,到县(区)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受表彰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照片5张,并填写《2010年甘肃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县(区)委组织部会同纪检、信访、人事、计生等部门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者上报市考录办进行资格复审,市考录办对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市考录办将名单报省考录办备案。报考人员在任职期间内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委、县(区)政府表彰的,在报名时由县(区)委组织部审核,经市考录办确认后,报省考录办备案。
考试录用计划数与参加考试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5的比例,达不到的,取消或减少考试录用计划数。
四、笔试
本次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基层党建知识等内容,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乡镇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本次考试不设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为:2010年5月9日上午9:00-12:00。
市考录办设笔试考点1个。笔试试卷一律用汉语作答。
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获得各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可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7分;获得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直部门(单位)、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委、县(区)政府表彰的加1分。报考者只能依据一个奖项加分,每人只能加分一次,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含获得表彰奖励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日,市考录办设面试考点1个。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市考录办依据笔试成绩(含获得表彰奖励的加分)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依次确定组织考察对象。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县(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报考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