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今后我省将重点引进4类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在职期间可兼职从事科研,在非党政机关工作还可兼职兼薪。 引进对象
今后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点对象将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拥有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人员;适宜担任行政管理职务,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博士或博士后人员”四类。
优惠待遇
引进的特聘科技专家和特聘首席教授,在聘任期内除按标准发给工资、津贴外,按《甘肃省特聘首席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享受政府津贴。引进的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200元,享受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担任党政机关的正副处级领导职务或企事业单位的相应管理职务的,享受同级干部岗位工资和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在职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兼职从事科研工作。具备资格的可担任研究生导师。在非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允许兼职兼薪。从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出站的,可直接确定为副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根据科研成果可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人员到行政管理部门担任领导职务,需调入任职的,占领导职数,领导职数已满的,经过批准可先进后出挂职和聘用的人员,不占领导职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占所在单位编制,编制已满的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引进职位;特殊情况需要超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须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批准。 |